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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召开

来源:杨陵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4-10-15 10:04

   杨陵区第八届人大常委会于2014年9月18日召开了第二十一次会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任博主持会议,副主任马文华、杨月英、马荣清和委员共14人出席会议。区政府副区长王勇、区法院院长李俊甲、区检察院检察长成永涛,各镇办人大和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三位受邀请人大代表等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法院副院长侯虹刚代表法院所作的关于加强民商事案件判决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金光代表检察院所作的关于反贪污贿赂犯罪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区发改局副局长靳创社代表区政府所作的关于调整2014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请示,听取了区人大财经委所作的关于《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审议通过了《杨陵区人大代表述职暂行办法》、《杨陵区代表小组活动办法》、《杨陵区人大常委会信访工作办法》,会议还听取和审议了王勇副区长的工作报告。  

   会议认为,近年来,区人民法院严格落实省高院“执行工作三项制度”要求,开展了“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消极执行、拖延执行专项治理”、“涉民生案件专项清理”等活动,执行工作取得了长足进展。会议经过审议,通过了区法院关于加强民商事案件判决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建议区法院在今后工作中,一要推动建立执行联动机制,通过信息互联共享平台,及时了解被执行人资产状况,防止资产被隐匿、转移;二要争取将司法救助资金列入区财政预算,同时多方面积极筹措救助资金,加大对生活确有困难的申请执行人的司法救助;三要加大法制工作宣传,在全区范围特别是对农村基层自治组织、专业合作社及新兴经济实体,大力开展诚信、守信法律宣传,克服地方保护主义,促进各个社会经济组织在市场中规范运行;四要尽快解决法院人员缺编严重问题,进一步加强法官队伍建设,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可靠、业务过硬的执行队伍。  

   会议认为,近年来,区检察院坚持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强化法律监督、自身监督和队伍建设,积极查办反贪污贿赂职务犯罪案件,全区反贪污贿赂工作成效显著。会议经过审议,通过了区检察院关于反贪污贿赂犯罪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建议区检察院在今后工作中,一要狠抓反贪队伍建设,进一步充实检察干警力量,提高干警业务素质;二要结合当前形势,主动加强同驻区单位及相关部门的联系,广开案源线索,推动反腐败斗争在我区深入开展;三要加强反贪干警业务技能培训,不断丰富侦查手段,提高讯问技巧,全面提高办案质量;四要加强对重点项目的监督,做到提前介入,注重预防,确保项目实施与反腐败斗争同步开展。  

   会议认为,自《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区政府坚持依法行政,进一步深化了政府主导、环保监管、部门合作、群众监督的环保工作机制,我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同时还存在一些问题,会议建议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在今后工作中,一要加大社会宣传,切实提高全社会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二要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坚决关停淘汰不符合环保要求的落后产能和工艺;三要加快老区供热管网建设和改造,认真研究解决供热小燃煤锅炉拆除和集中供热并网问题,全面发展集中供热,优先使用清洁燃料;四要加强机动车尾气检测,推动机动车环保检验和环保标识发放工作,推广使用节能环保型和新能源汽车,促进公交事业发展,大力倡导绿色出行;五要加强建筑工地和道路扬尘污染治理,加快城市绿化建设,大力控制城市扬尘污染;六要健全机构,积极探索完善示范区、杨陵区两级机构和相关部门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加大污染查处和整治力度,切实提高大气污染防治监管水平。  

   会议经过审议,通过了区发改局副局长靳创社代表区政府所做的关于调整2014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请示,批准区政府调整2014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本次调整共追加项目14个,取消9个,调整后的重点项目总数由原来的81个变为86个,投资总额由原计划的413394万元调整为413471万元。会议建议区政府在下一步工作中,要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研究并着力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全力加快进度,确保各项建设任务按期完成。  

   会议认为,《杨陵区人大代表述职暂行办法》、《杨陵区代表小组活动办法》、《杨陵区人大常委会信访工作办法》这三项新办法的制定,既是区人大常委会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环节的重要内容,也是推动人大工作、促进代表作用发挥的有效手段,要求会后修改完善后尽快印发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