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杨陵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杨陵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以下简称《工作规则》),并正式印发施行。
该《工作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等法律,对街道工作委员会的设立、人员组成、工作职责、履职方式以及经费保障等作出了规定。《工作规则》明确人大街道工委是区人大常委会在街道设立的工作机构,同时接受所在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人大街道工委由主任、委员3至7人组成,主任由区人大常委会任免,委员在辖区内的区人大代表中推选产生。人大街道工委依法履行宣传贯彻宪法、法律法规和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组织辖区内区人大代表的学习培训、参会,定期接待走访选民、收集选民意见建议等9方面工作职责。人大街道工委主任履行召集并主持人大街道工委会议、组织实施街道工委会议议定事项等6项工作职责。《工作规则》还规定,人大街道工委每个季度至少举行一次会议,每半年向区人大常委会和所在街道党工委各报告一次工作,同时要建立健全会议制度、代表活动制度、代表联系选民和向选民述职制度等,推动人大街道工委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
据悉,近年来随着杨凌示范区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杨陵区下辖5个镇(街道)中有3个街道办事处、2个镇,其中街道人口占到全区总人口的83%,街道区级人大代表占到全区代表总数的65%。镇级人大工作执行《陕西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而街道人大工作一直无明确制度规范,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大工作开展及辖区代表作用的充分发挥。此次《工作规则》的出台,为人大街道工委依法履行职责、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基本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