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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陵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授予区政府办等八个单位2016年度“人民满意单位”的决定

来源:代工委 发布时间:2017-03-21 14:18

杨陵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授予区政府办等八个单位2016年度“人民满意单位”的决定 

各镇人民代表大会、街道人大工委,区政府、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政府各部门:

2016年以来,“一府两院”及驻区有关单位能够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按照区委的各项决策部署和区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精神,坚持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认真履行各自职责,主动作为,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取得了优异的成绩。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对杨陵区国家行政机关、直属机构和司法机关开展年度工作测评暂行办法》规定,在区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上,人大代表对40个单位2016年度工作进行了测评,其中区政府部门33个,法检两院2个,双管单位5个。根据测评结果,经2017年2月28日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研究,决定授予区政府办、人社局、财政局、发改局、民政局、农林局、区国税局、地税分局等8个单位杨陵区2016年度“人民满意单位”荣誉称号。 

区人大常委会希望受表彰的单位要继续发扬成绩,不断追敢超越,全面落实区九次党代会和区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扭住争先进位这个关键,创新拼搏,加压奋进,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杨陵区人大常委会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