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撤换杨陵区人民法院院长的决定
(2017年6月4日杨陵区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中共杨陵区委关于侯虹刚同志免职的通知》(杨字〔2017〕39号)文件,杨陵区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决定:撤销侯虹刚同志杨陵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报请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报经咸阳市人大常委会批准。
杨陵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撤换杨陵区人民法院院长的决定
(2017年6月4日杨陵区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中共杨陵区委关于侯虹刚同志免职的通知》(杨字〔2017〕39号)文件,杨陵区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决定:撤销侯虹刚同志杨陵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报请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报经咸阳市人大常委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