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人办发〔2017〕28号
杨陵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方案的通知
区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
《杨陵区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方案》已经2017年4月20日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杨陵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7年5月2日
杨陵区人大常委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方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有关规定,按照区人大常委会2017年工作安排,从5月份开始,区人大常委会对区政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法》)的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具体方案如下:
一、检查目的
为保护和改善我区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使杨陵的天更蓝、水更绿、更好的突出“四个杨凌”中的园林杨凌,促进政府及各职能部门进一步研究解决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我区整体环境质量,使全区优良天数达到最大化。
二、检查内容
(一)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情况;
(二)对我区的涉农企业、涉工企业、建筑、河道、市政排污、垃圾处理、畜牧养殖场对牲畜粪便尸体的处理、农村污染环境的治理以及涉及到区政府各职能部门对《环境保护法》的管理执行责任履职情况;
(三)我区在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四)公众对我区的大气污染、扬尘污染、工业污染、水污染、农业和其他污染防治工作方面的建议和意见。
三、组织领导
执法检查工作在区人大常委会领导下进行,设立执法检查组,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任执法检查组组长,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部分人大代表组成。执法检查活动由区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委、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四、工作方法及步骤
(一)前期准备工作
1、本方案经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后,印发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并在杨陵区人大网站上发布。
2、调研组与有关职能单位沟通协调,做好准备工作。
3、4月中下旬,组织对执法检查组成员进行《环境保护法》专题培训。
4、区政府及环保局、农业局、水利局、住建局、交通局、卫计局、市政管理局等职能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和管理权限,于5月7日前把《环境保护法》贯彻落实情况书面汇报材料(含电子版发送至QQ:3172409613)报区人大环资委办公室。
5、开展执法检查前期调研。4月下旬完成前期调研工作。
6、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5月中下旬开展统一执法检查。
(二)集中执法检查
1、实地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组到有关单位和部门开展检查,通过听取工作汇报、查看现场、查阅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资料、提出询问等方式,全面了解《环境保护法》的实施情况。
2、集中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听取区政府主管部门实施《环境保护法》的情况汇报,听取执法检查组成员对视察情况的建议和意见。
(三)形成执法检查报告
集中检查结束后,执法检查组根据视察、调研情况及执法检查组成员的意见和建议,草拟执法检查报告,向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由主任会议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四)审议及整改
1、常委会审议后,由人大办公室将审议意见和执法检查报告送区政府。
2、区政府根据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提出整改情况报告(收到审议意见60日内),征求区人大环资委的意见后,提交区人大常委会。
五、几点要求
(一)执法检查组成员要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增强依法履职能力,提高执法检查质量。
(二)区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高度重视此次执法检查,认真总结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取得的成效,切实查找存在问题,及时整改。相关部门及单位要积极配合,确保这次执法检查达到预期目的。
(三)宣传部联系新闻媒体对执法检查工作进行宣传报道。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客观准确报道我区实施《环境保护法》的情况,宣传好经验、好做法,反映存在的问题,监督支持政府及职能部门不断改进《环境保护法》执法工作水平。
(四)区政府分管领导及环保局领导要陪同参加集中执法检查活动。
附件:执法检查组成员名单
附件:
执法检查组成员名单
组 长: 任 博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副组长: 马荣清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杨月英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杨钊杰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吉 红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成 员: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26人)
王 勇 潘林海 李俊苗 王 涛 周会学
袁银秀 马 驰 张宏亮 徐护国 刘高明
吴红霞 刘普宏 张 可 刘 娜 李 玥
马新世 王双科 王育才 刘 波 苏少林
何俊华 陈元国 陈增科 高建成 高德成
蒋辉昌
人大代表(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