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杨陵区监察委员会主任王宏亮提议,经区十届人大常委会2023年4月6日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任命:
刘利军同志为杨陵区监察委员会委员、副主任;
罗亮同志为杨陵区监察委员会委员、副主任;
陈景涛同志为杨陵区监察委员会委员;
任飞同志为杨陵区监察委员会委员;
董柯同志为杨陵区监察委员会委员;
刘琦同志为杨陵区监察委员会委员。
决定免去:
淡新全、曹凯同志杨陵区监察委员会委员、副主任职务。
现予公告
杨陵区人大常委会
2023年4月6日
根据杨陵区监察委员会主任王宏亮提议,经区十届人大常委会2023年4月6日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任命:
刘利军同志为杨陵区监察委员会委员、副主任;
罗亮同志为杨陵区监察委员会委员、副主任;
陈景涛同志为杨陵区监察委员会委员;
任飞同志为杨陵区监察委员会委员;
董柯同志为杨陵区监察委员会委员;
刘琦同志为杨陵区监察委员会委员。
决定免去:
淡新全、曹凯同志杨陵区监察委员会委员、副主任职务。
现予公告
杨陵区人大常委会
2023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