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有关规定,胡琳苹向杨陵区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杨陵区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经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同意接受胡琳苹辞去杨陵区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胡琳苹其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职务终止。
现予公告
杨陵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2月 2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有关规定,胡琳苹向杨陵区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杨陵区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经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同意接受胡琳苹辞去杨陵区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胡琳苹其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职务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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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陵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2月 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