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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陵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政府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的实施办法

来源:杨陵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1-07-29 17:42

杨陵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开展政府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

票决制工作的实施办法

2021726日杨陵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46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更好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势和作用,丰富代表履职形式,进一步推动区人民政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法治化,确保民生实事项目真正成为造福于民的民生工程,根据《中共杨陵区委办公室关于推进政府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的实施意见》(杨办发〔202138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以下简称代表票决制),是指杨陵区人民政府在广泛征求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意见建议基础上提出民生实事候选项目,经区级人大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上以投票表决方式选择决定,交由政府组织实施,并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监督的制度。

第三条   代表票决制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尊重民意,坚持规范实施,坚持实事求是,切实做到权限法定、运作规范、程序简明、管用可行。民生实事候选项目应紧密结合区情实际,具有可行性、可控性,最大程度地体现人民群众的意愿。

第四条   纳入代表票决制工作的民生实事项目,主要是以财政性资金投入为主,由区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的具有普惠性、公益性和社会效益较为突出的民生类公共事业项目,一般应为当年度可以完成的项目。确需跨年度分步实施的项目,应有明确的年度阶段性目标。

第五条   区人民政府应当在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召开前3个月启动民生实事项目征集工作。可以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途径发布征集公告,向社会进行征集,同时应当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   政府对征集到的民生实事项目汇集整理后进行初选,开展可行性研究,形成候选项目建议报告,报区委常委会研究审定后,按程序提交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第七条   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对民生实事项目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背景、主要内容、实施主体、投资额度、资金来源和完成时限等)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形成民生实事候选项目,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进行票决。

第八条   民生实事候选项目在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票决时,区政府应就候选项目的确定过程和每一个候选项目的基本情况,在全体会议或主席团会议上作说明,或书面印发代表。

第九条   区人大常委会应当将民生实事项目票决工作列入区级人民代表大会建议议程和日程安排,并制定票决办法,提请大会主席团审议。

第十条   大会主席团审议通过后,提请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通过民生实事项目票决办法,区人大代表审议民生实事项目并进行票决。

第十一条   区人大代表审议时可以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提出询问,要求其说明情况。

第十二条   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代表票决确定的民生实事项目编制实施计划,进行任务分解,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定期开展工作督查,协调解决矛盾问题,扎实推进民生实事项目。

第十三条   区人民政府在民生实事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国家政策调整、重大事件影响、不可抗力等因素,无法在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需要对现有项目予以中止、调整的,应当及时以议案形式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后同意调整的,区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告知有关项目实施单位执行,并报请下一次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备案。

第十四条   区人民政府适时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民生实事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对未能如期完成的民生实事项目,应作出解释与说明。

第十五条   区人大常委会将民生实事项目列入年度监督工作计划,通过听取汇报、视察等形式,加强监督检查,并形成评价报告。对执行不力影响项目实施的,应当通过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强化监督。

第十六条   区人大常委会应当在下一年度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报告对政府实施民生实事项目的监督情况。区人民政府应当在下一年度的人民代表大会上报告上年度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完成情况及成效。

第十七条   本办法经区人大常委会通过之日起实施。